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相比於「婚假」、「病假」或「喪假」等必須在特定情況下才能申請的假別,事假可說是相對靈活。只要員工在上班時間有私務需要處理,基本上都可以申請無薪的「事假」。然而,員工可以因此無條件請事假嗎?事假有什麼規範呢?
什麼情況可以請「事假」?
勞動部發布了《勞工請假規則》,針對婚假、喪假、普通傷病假(病假)、公傷病假、公假、事假共七種假別有做清楚定義,其中前面六種假都是有叫確切的特定事由才能申請,其中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公假這五種假,依規定需照給工資、且不能扣發員工全勤獎金。
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7條:「勞工因有事故必須親自處理者,得請事假,一年內合計不得超過十四日。事假期間不給工資。」
今天要來討論的是,彈性較大、不需特定事由即可申請的「事假」。如上規定,並未明確定義何為「必須親自處理的事故」,因此,請事假的理由可範圍廣泛。甚至當員工病假、婚假、喪假等已用畢,但仍需休假時,也可申請事假。
「事假」可以請幾天?
依據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7條規定,勞工每年最多可請14天的事假。要特別注意的是,這些天數不包含休息日、國定假日或例假日。此外,不論公司採用週年制還是曆年制,只要員工當年度在職,該年度的事假上限天數為14天,不能因為他到職未滿一年、或即將離職,而依比例或隨意調整事假天數。
但「年度」的定義未在《勞基法》或《勞工請假規則》中明確規定,通常由勞資雙方在勞動契約中自行約定,因此可以是7/1-6/30、也可以是1/1-12/31。一般勞動契約如未特別約定,則依民法第123條第1項,年度指曆年計算,即從1月1日至12月31日。
而如果員工需請事假超過14天,公司當然可以以優於勞基法額外提供,但公司也有權拒絕給假,這部分也建議公司可以制定明確規範,避免相關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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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假是否會支薪?如何支薪?可以扣全勤獎金嗎?
根據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7條,事假期間「不需支薪」。而怎麼計算呢?一般來說,全職的員工會以月薪除以30天為當日工資,這天的薪資就不用支付給勞工。
關於全勤獎金,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9條規定,請婚假、喪假、公傷病假、公假等不得扣發全勤獎金,然而,事假並未受此限制,因此是否扣全勤獎金、如何扣可由勞資雙方約定。但雇主需特別留意,如協議請事假將扣除全勤獎金,則要確保扣除全勤獎金後的薪資有符合最低工資規範,則將違反勞基法規定,針對「全勤獎金」,也可以參考先前的文章,有更詳細說明唷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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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事假需提供證明嗎?
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10條:「勞工請假時,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。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,得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。辦理請假手續時,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。」
根據以上規範,雇主是可以要求員工提供請假證明,這部分,公司可以自行訂定相關規則並清楚公告,讓員工可以提早準備喔!總結來說,事假雖具較大的彈性空間,但雇主與員工需了解法定規範與權益,避免因誤解引發不必要的勞資爭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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