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彈性放假伴隨而來的就是補班日,但補班日多是用原本周末休假時間來換,大多數人都不想在補班日上班。近來有很多公司也祭出福利讓員工補班日放假,但也有些公司雖然公告放假、卻要員工用特休交換,但這樣合法嗎?一起來看看勞基法有什麼規定~
連假為什麼要補班?
台灣有一項特別的職場文化,那就是政府為了讓國定假日湊成連假,讓假期時間拉長,以便勞工彈性安排旅遊、返鄉過節等等,但多出來的假期就會需要在特定週六安排「補班日」來補班。
但其實,在補班日的當天,科學園區、各大市區的上班車潮並不如平常上班日,這是因為隨著台灣多元的產業環境,一些外商企業、新創公司或規模較大的公司,不再要求員工在補班日上班,讓員工周末可以獲得完整休息,也藉此作為公司福利。
而近來也許多中小企業陸續跟進,但同時,一些公司不願犧牲公司的利益,因此要求員工以特休交換補班,這樣合法嗎?
補班日可以強制使用特休嗎?
根據《勞動基準法》第 38 條,特休的使用應由勞工自行安排,除非企業有急迫需求或經雙方協商,否則雇主無法強制要求員工使用特休。
「除非經勞資雙方同意,企業不得強制勞工使用特休或扣除特休。」也就是說,若企業單方面強制員工在補班日使用特休,這是違反勞基法的行為。這不僅包括在補班日強制使用特休,也包括要求員工提前排定特休或拒絕特休申請,這些都會觸犯勞基法第 38 條的規定。
不彈性放假、也不補班,可以嗎?
這問題的答案取決於公司的出勤制度。如果公司通過勞資會議並遵循政府公布的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,補班日則視為正常工作日,補假日則為休假日。如果公司不依政府日曆出勤,則需遵守勞基法的例假與休假規定,即每七天必須有一天例假與一天休息日。
因此,若要求公司員工於補假日上班、補班日休假,則需另外在勞資會議中與員工協商、取得共識,並非公司可以自行規範。
如是員工自己要求補假日正常上班、補班日不上班,這部分需經過公司同意,補假日修依照休息日規定支付加班費或給予補休,補班日不上班則須自行請假、否則將視為曠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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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 年連假與補班日一覽
為了讓大家能提前規劃補班或休假的安排,小編特地整理了 2025年的連假與補班日資訊:
元 旦:1/1(三)
春 節:1/25(六)~ 2/2(日),合併周休二日、連休九天,2/8(六)需補班一天。
二二八:2/28(五)~3/2(日),合併周休二日、連休三天。
兒童節&清明節:4/3(四)~ 4/6(日)
勞動節:5/1(四),限定適用勞基法的勞工族群可以放假
端午節:5/30(五)~ 6/1(日),週六端午節、週五補假,合併周休二日、連休三天。
中秋節:10/4(五)~10/6(日),週一中秋節,合併周休二日、連休三天。
雙十節:10/10(五)~10/12(日),週五雙十節,合併周休二日、連休三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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