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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年終獎金大揭密~年終獎金一定要發嗎?離職員工要發年終嗎?年終獎金怎麼算?你想知道的問題,重點詳解就看這篇!!


年終獎金

圖片來源 |Freepik


年終獎金能不能不發?「有沒有盈餘」和「有沒有約定」是關鍵!從《勞基法》到《公司法》、從所得稅到二代健保補充保費扣繳,今天就帶你一次掌握相關規定,讓企業在年終獎金發放上既能留住人才,又不踩法律紅線!

不發「年終獎金」合法嗎?取決於「年終獎金」的性質!

《勞基法》第29條:事業單位於營業年度終了結算,如有盈餘,除繳納稅捐、彌補虧損及提列股息、公積金外,對於全年工作並無過失之勞工,應給與獎金或分配紅利。

《勞基法》對於年終獎金的發放規則其實相當寬鬆,前提條件在「公司有盈餘」和「員工全年無過失」的條件下,應發放給員工年終獎金或紅利,也沒有規範給年終的標準,在法律的規範下,年終獎金屬於「恩惠性給予」,並非屬於勞務報酬的一部分;因此,一般條件來說,公司不發年終獎金並無違法問題。


但是,企業即雇主需要特別注意,如果在與勞工的勞動契約中約定「年薪保障N個月」或「年終保障N個月」等等,年終獎金就與公司營運無關,這時年終獎金的性質就會被認定是「勞務報酬」,屬於工資的一部分,如果未依約發放,則可能會違反《勞基法》第2條第22條,主管機關可依《勞基法》第79條開罰新台幣2-100萬不等的罰鍰。


《公司法》第235-1條:公司應於章程訂明以當年度獲利狀況之定額或比率,分派員工酬勞。但公司尚有累積虧損時,應予彌補。

若公司有登記設立公司,則也會適用《公司法》規範,雖有提到企業有盈餘時需發放員工獎金、紅利或股票。然而,《公司法》也同樣未具體規範年終獎勵的金額和計算方式,也同樣由企業自行決定。



分紅

圖片來源 |Pexels

年終獎金怎麼算?

企業如確認要發放年終獎金,通常會先考量當年度盈餘,依盈餘提撥一定比例做為年終獎金。至於如何結算每位員工的年終獎金,可以參考下方常見的計算方式:

  1. 全公司統一標準:發放如月薪N個月或指定同樣金額的獎金。

  2. 依職等或職級:例如管理階層和基層員工獎金比例不同。

  3. 依個人績效:根據員工年度表現發放。

  4. 綜合績效、個人職等年資:通常會依照員工職等或年資調整比例,另外再綜合考量員工年度績效調整。


其實即便公司盈餘不多、甚至虧損,也會建議考慮發放安慰性質的「年終獎金」,金額可以不用很大,但會建議統一每位員工獎金金額。通常業績不好,公司的士氣就會比較低落,如此時又宣布沒有年終獎金,員工難免會比較失落,甚至開始做離職準備;此時,如公司寫封激勵信件,並提到將一視同仁發放一筆獎金,通常可以顯著激勵員工士氣並建立員工忠誠度。


所得稅

圖片來源 |Pexels

年終獎金要扣所得稅嗎?小心別忽略了「二代健保」!

根據《所得稅法》第14條第一項,明確規範「年終獎金」屬於個人所得第三類「薪資收入」,需依法扣稅,無論年終獎金多寡,都需要依法報稅及扣稅。除此之外,根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34 條規定,針對非經常性薪資的收入,符合條件也需扣繳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喔!


年終獎金「所得稅」扣稅方式


根據113年度財政部公告的〈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〉2024年度若獎金金額超過 88,501 元,需預扣 5% 所得稅;若未超過,則由國稅局在年度報稅時計算。


年終獎金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扣繳規範


全民健保從2013年起,將健保分為「一般健保費」及「補充保險費」,「補充保險費」就是俗稱的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。一般保險費是以經常性薪資作為計算基礎,補充保險費則是以經常性薪資以外的所得(如獎金、津貼、股利等)作為扣繳標準,因此發放「年終獎金」需要特別留意二代健保補充保費的扣繳。


根據《全民健康保險法》第 34 條規定,雇主及員工在特定條件下,需扣繳補充保費

  • 雇主部分:當月薪資總額超過投保金額,需按超出部分扣繳 2.11%;如未超出投保薪資則不需扣繳。

  • 員工部分:當年度累計獎金金額超過當月投保金額的 4 倍,需按超出部分扣繳 2.11%。


因此企業在發放年終時,如符合上述條件,應特別留意雇主須扣繳「二代健保補充保費」,如員工的累積獎金超過,也應由公司代扣員工部分的補充保費,如未如實扣繳,將可能被處1倍罰鍰。



尾牙

圖片來源 |Freepik

年終獎金是否算入「平均工資」?

這部分沒有標準答案,根據過往法律的判例,也有不同的結果,需要考量一些因素。


《勞基法》將「經常性給予」的報酬認定為工資,若年終獎金有固定約定或依個人績效考核發放,因為有付出才有報酬,具有勞務對價性質,就有高機率被認為是「工資」的一部分。


平均工資聽起來沒什麼,但其實將影響保險提撥、勞退計算等等,尤其是資遣費的計算,更是常常引發勞資爭議的部分,因此企業需特別留意年終獎金制度,以免造成日後與員工的糾紛。


到職未滿一年、年前離職員工,應發放年終獎金嗎?

這部分應依照雇主與員工在勞動契約的約定,如果與員工有約定「保障年終獎金」、「保障年薪」,一般來說,應依照員工到職比例給予相應的年終獎金。


如勞動契約並未約定年終獎金,則年終獎金屬於公司「恩惠性給予」,這時可依照公司內部規範討論是否給予年終獎金。一般而言,建議公司制定年終獎金相關標準,如到職滿3個月,將依比例發放年終獎金;發放年終獎金時,員工應在職等等,但並非法律硬性規定,無一定標準,可依公司內部討論為主。


如公司確認今年將發放年終獎金,雖然員工到職未滿一年,但也同屬公司一份子,建議也可設立最低到職比例,依照比例發放相應的年終獎金,可以讓新人更有歸屬感唷!

針對將離職的員工,也建議公司明確規範相關制度,即便不予發放獎金,也能讓員工有心理準備,與員工好聚好散,除可避免相關勞資爭議,未來也說不定員工會回鍋再續前緣!


年終獎金的發放是企業慰勞員工、激勵士氣的重要手段,但法律規定與稅務扣繳細節更是不可忽視的環節。企業在設計獎金方案時,不僅要考量公司財務狀況,更需了解相關法規,為員工和企業打造雙贏的局面!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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